日前,浙江印發《關于推進城鎮污水處理廠清潔排放標準技術改造的指導意見》。意見提出,2018年啟動實施100座城鎮污水處理廠清潔排放技術改造,強化化學需氧量、氨氮、總磷、總氮等四項城鎮污水處理廠主要水污染物指標管控。
對新建日處理規模1萬噸及以上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執行《浙江標準》,其中,總氮指標日均值按照10(12)mg/L要求實施。對改(擴)建重點環境敏感區域內日處理規模1萬噸及以上城鎮污水處理廠,分階段推進提標改造、執行《浙江標準》,其中,總氮指標日均值按照12(15)mg/L要求實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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