隨著環保約談工作深入,一些質疑聲音也隨之傳出,環保部約談地方市長,敢不敢動動大城市、大企業,這種行政追責手段會否存在濫用風險,并最終演變為環保部門的“自殘”?日前,環境保護部環境監察局副局長汪冬青對上述疑問作出解答。
據人民日報9月12日報道,衡陽、承德、滄州、臨沂、保定、馬鞍山、無錫、鄭州、安陽、南陽、百色……因為環保工作不力,這些城市的主要負責人都曾被環境保護部約談。在媒體的聚焦下,市長們表達歉意、做出承諾,引發社會高度關注。
約談制度,標志著環境監察從“查企”到“督政”的轉變。這種手段為何奏效,該如何更好地使用以達到最佳效果?
什么樣的地方被環保約談?(點擊查看詳情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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